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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不组成任何投资建议。小编:记得关注哦!新的《支付服务法案》的出台,受影响最大的或是生意业务所和数字钱币钱包。
在今年9月19日召开的CoinDesk共识大会新加坡站上,新加坡金管局(MAS)金融科技和创新组科技基础设施处(TIO)主管Damien Pang表现,MAS现在将代币分为三类举行羁系。对于支付类代币,MAS预计于今年年底制定支付服务法案,以适用具有存储和支付价值的代币。昨天(11月19日),这份新的《支付服务法案》(Payment Services Bill)已被提交给议会审议。
该法案生效后,支付服务提供商将在之后的12个月内、数字钱币支付服务提供商将在6个月内,遵守新法案的一系列划定。“MAS确定支付服务羁系框架”据新加坡金管局(MAS)官网最新通告,新的支付服务羁系框架已最终确定。11月19日,新加坡教育部部长和MAS董事会成员Ong Ye Kung已将这份新的《支付服务法案》提交了议会审议。
据悉,该法案是自2017年11月,MAS向民众公然咨询意见且酌情将反馈纳入思量后,所确立的最终框架,旨在建设一个更有利于支付服务创新的羁系情况,同时更好地掩护消费者,攻击恐怖主义融资,增强网络宁静。新的《支付服务法案》将取代现有的两项立法,即支付系统(监视)法案(PS(O)A)和资金 - 革新和汇款业务法案(MCRBA),扩大了受羁系的支付服务的规模,且将某些数字钱币也置于其统领规模之内,如比特币和以太坊。详细来说,该法案涵盖的支付服务包罗:开立账户和电子钱币、在新加坡境内和境外转账、收购使用其平台的钱币、钱币兑换、生意业务和支付比特币等数字钱币。
据MAS的进一步解释,该法案包罗两个平行的羁系框架。其中一个是“指定制度”,该制度使MAS能够羁系“对金融稳定至关重要”的支付系统,并对这些指定支付系统的运营商、结算机构和到场者举行治理。另一个则是要求零售支付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时,需要获得一个许可证(牌照)。凭据服务性质和规模的差别,支付服务提供商需要凭据各自的情况,申请以下三种许可证:第一类是“钱币兑换”许可证;第二类是“尺度支付机构”许可证;第三类是“主要支付机构”许可证。
判断服务提供商适用于哪类许可证主要取决于生意业务量的巨细,前两类许可证主要针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举行羁系,第三类“主要支付机构”许可证的羁系要求最严格,可供大型服务提供商使用。也就是说,MAS将在新的支付服务羁系框架下,对从事数字钱币支付和生意业务的相关企业,举行牌照化治理。“受影响最大的或是生意业务所和钱包”实际上,早在今年7月底,新加坡金管局学院前院长、李白金融学院院长白士泮博士在出席集会时就表现,新加坡金管局正在思量出台新的羁系要求来羁系数字钱币。其中他提到了,MAS正在制定修改中的“认可市场操作者”(Recognised Market Operator),将把证券类数字钱币的生意业务平台纳入其羁系框架之内,以迎合新的生意业务平台谋划模式的泛起;同时,MAS也正在制定“支付服务法案”,计划会把非证券类数字钱币的生意业务平台纳入其羁系规模,并要求平台做好KYC和AML、CFT防范措施。
之后在9月召开的CoinDesk共识大会新加坡站上,MAS官员再次揭晓了类似言论。MAS将数字钱币分为三类:应用型代币,支付型代币以及证券型代币举行羁系,针对像比特币这样的支付型代币,MAS将出台《支付服务法案》。今年10月,MAS局长孟文能在接受《商业时报》的会见时表现:“制定的法案也将针对大型电子钱包业者。
如果业者电子钱包的浮动款子凌驾500万元,就必须根据划定将这笔资金隔脱离来。这笔款子可通过银行担保、或存入信托户头等方式来保管,一旦业者清盘,用户存入的款子将获得保障,业者不能动用这笔款子举行借贷服务。如果将电子钱包的资金拿出作为借贷,该平台就酿成一家银行。除非业者申请银行执照,否则它们不能跨过这界线。
”我们可以发现,MAS把比特币和以太坊视为支付型代币,这一点与日底细似。2017年4月1日,日本内阁签署的《支付服务修正法案》正式生效,比特币等数字钱币作为支付手段的正当性被认可。
这次新的《支付服务法案》的出台,受影响最大的或是生意业务所和数字钱币钱包。MAS将通过这项法案,扩大羁系规模,把数字钱币支付全面纳入羁系领域,在该法案生效后,获取牌照也将成为这些企业的首要任务。“相关风险管控和牌照申请细节”在风险管控和三种许可证的申请细节上,MAS也在官网做出了说明。首先是在风险治理上,《支付服务法案》使MAS可以对所有被许可人举行技术风险和网络宁静风险治理。
对于提供带有ML(洗钱)/TF(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的支付服务授权商,MAS将实施相关的ML/TF风险缓解措施,详细治理规模如下:1、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ML / TF”);2、因破产而欠消费者或商户的资金损失;3、互操作性的疏散和局限; 4、技术和网络风险。其次,在任何时间点,支付服务提供商只需持有一个许可证,即持有与所提供的支付服务规模所带来的风险相对应的一类许可证。支付服务提供商可以申请成为“钱币兑换”、“尺度支付机构”、“主要支付机构”许可证持有者。
除了第一类“钱币兑换”许可证之外,许可证申请人必须切合以下尺度:1、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在新加坡或外洋注册建立);2、申请人必须在新加坡设有永久营业地或在新加坡设有注册服务处;3、申请人必须至少有一名执行董事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住民,或属于MAS指定的一类人。此外,针对适用于大型服务提供商的“主要支付机构”许可证持有者,为掩护消费者和商户,该持有者必须通过以下任何方式掩护客户资金免于破产:1、新加坡任何银行或划定的金融机构答应对此类款子向客户负担全部责任;2、机构必须有新加坡任何银行或指定金融机构的担保;3、以MAS可能划定的方式将用户资金存入信托账户;4、以MAS可能划定的其他方式对客户资金举行掩护。可见,纵然对数字钱币极其友好的新加坡,也在把更多之前处于模糊地带的业务纳入羁系,牌照化治理已逐渐成为主流。
但与其他国家差别的是,新加坡羁系的目的更多的降低相关风险,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从而掩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勉励金融创新。就一直以来的政策趋势来看,在重视金融科技和推动金融创新上,新加坡仍是走在世界最前列的国家。附MAS羁系框架原文链接:http://www.mas.gov.sg/News-and-Publications/Parliamentary-Replies/2018/Reply-to-Parliamentary-Question-on-regulations-on-epayments.aspx;http://www.mas.gov.sg/News-and-Publications/Speeches-and-Monetary-Policy-Statements/Speeches/2018/Explanatory-Brief-on-the-Payment-Services-Bill.aspx;http://www.mas.gov.sg/News-and-Publications/Speeches-and-Monetary-Policy-Statements/Speeches/2018/Explanatory-Brief-for-Currency-Amendment-Bill.aspx文章泉源:Bplus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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